各国报告准则

  安全理事会第1540(2004)号决议呼吁各国从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迟六个月(即2004年10月28日)向该委员会提交第一份报告,说明为执行本决议所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步骤。

  安全理事会呼吁各国向委员会报告它们为执行第1540(2004)号决议执行部分第1、2和3段规定所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步骤。

  安全理事会还呼吁各国在其国家报告中酌情提供与执行第1540(2004)号决议执行部分第6、7、8、9和10段有关的资料。

  第1810(2008)号决议呼吁所有尚未就本国为执行第1540(2004)号决议所采取或打算采取的步骤提交第一次报告的国家,毫不拖延地向1540委员会提交此报告。

  第1810(2008)号决议还鼓励所有已经提交报告的国家随时或接获1540委员会要求时,提供有关本国执行第1540(2004)号决议的情况的补充资料。

  该决议还鼓励各国自愿编拟行动计划概要,订立其执行第1540(2004)号决议各项重要规定的优先重点和计划,并向1540委员会提交这些计划。

  对第1540(2004)号决议所述各项义务的解释均不得抵触或改变《核不扩散条约》、《化学武器公约》及《生物和毒素武器公约》缔约国的权利和义务,或者改变原子能机构或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责任。

  所有与提交国家报告或请求援助的相关来函,应写给1540委员会主席并寄至以下地址:

Secretariat of the 1540 Committee,
Attention: Chairman, 1540 Committee
Secretariat Building, Room S-3055-I,
United Nations, New York, NY 10017.
传真: 212-963-1300
电子邮件: sc-1540-Committee@un.org